question-icon 在溧阳购房付定金后还能退吗?

我在溧阳看中了一套房子,已经付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我想知道付的定金还能不能退,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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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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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溧阳购房付定金后能否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定金”在法律层面的定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购房场景中,当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意味着双方达成了初步的购房意向。如果购房者单方面不想买房了,也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一般来说,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该房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比如,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属于违约方,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可以退还定金的情形,并且该情形出现了,那么购房者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退还定金。 此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比如政策突然变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综上所述,在溧阳购房付定金后是否能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购房者在支付定金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了解定金的退还规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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