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有存款清单能否认定为共同财产?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我手里有一份对方的存款清单。我不太清楚,就凭这份存款清单,能不能把这些存款认定为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呢?我很想了解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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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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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有存款清单并不一定就能直接认定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来详细分析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了存款清单,只是知道了有这笔存款的存在,但还需要考虑存款的来源和性质。如果存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存入的,那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每月把各自的工资存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这种情况下,账户里的存款就是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存款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只是在婚后存到了银行,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存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笔存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有一笔定期存款,婚后到期后又续存,并且有婚前存款的凭证,这种情况下该存款就属于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存款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有存款清单,也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所以,仅有存款清单不能直接认定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结合存款的来源、性质等因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如果双方对财产的认定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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