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离婚需要哪些程序以及材料?


向法院申请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先说需要准备的材料: 1. 起诉状:要清楚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这些;还要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怎么分割等;同时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 身份证据: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等能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此来确定婚姻关系的真实性。 3.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受伤照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像相关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只有证明感情破裂,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 4. 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要是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需要子女出生证明,还有能表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证明等。 5. 财产相关证据: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详细列出有哪些财产;房产证证明房屋归属;车辆行驶证证明车辆情况;银行存款流水证明财产数额等。 再说说具体的程序: 1. 起诉:原告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刚才提到的相关证据材料。住所地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 受理: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要是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 调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案件必经程序。调解就是法院工作人员促使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要是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 4. 审理与判决: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法庭调查情况进行审理。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然后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