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第三十七条的原文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刑法第三十七条的具体内容,因为最近在处理一些法律相关的事情,可能会涉及到这条法律规定,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写了啥,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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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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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我们来解释一下。首先是“犯罪情节轻微”,这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也不大。比如一些犯罪预备阶段就被发现制止,或者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很小等情况。“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法院判定犯罪人有罪,但由于情节轻微等原因,不给予刑事处罚,也就是不会像正常犯罪那样判刑。 “训诫”就是法院对犯罪人当庭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促使其认识错误。“具结悔过”则是让犯罪人写书面保证,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改。“赔礼道歉”就是让犯罪人向被害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赔偿损失”是要求犯罪人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而“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对犯罪人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行政处分一般是针对有公职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这条法律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犯罪,给予适当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既能达到教育改造犯罪人的目的,又能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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