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能否被判监外执行?
我患有抑郁症,最近面临法律判决,很担心会被收监执行。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有抑郁症的情况,法律上能不能判监外执行啊?不知道抑郁症在监外执行的判定里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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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外执行的概念。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对于抑郁症患者能否监外执行,关键在于抑郁症是否达到了“严重疾病”的程度。如果抑郁症病情严重,导致罪犯生活无法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同时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了证明文件,那么是有可能被批准监外执行的。然而,如果抑郁症病情较轻,不影响其在监狱内正常生活,或者虽然病情较重,但存在适用监外执行可能危害社会等情况,就不太可能被准予监外执行。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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