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到钱是否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在执行案件中,当执行不到钱时,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拘留被执行人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就执行案件而言,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妨碍执行的行为,法院有权采取拘留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有上述行为,即便执行不到钱,法院也可以对其进行拘留。比如,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却故意隐藏、转移,导致无法执行到位,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不具备上述妨碍执行的行为,一般不会被拘留。但如果被执行人在后续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同样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执行不到钱时是否拘留被执行人,关键要看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妨碍执行等法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