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是否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我的案件已经终本了,但被执行人一直不还钱。我想了解下,在这种终本案件的情况下,法院还能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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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终本案件中,是有可能拘留被执行人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终本案件”。“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可以随时恢复。 关于拘留被执行人,这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在终本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明明有财产却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或者故意隐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等,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等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由法院进行审查,若查证属实,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所以,终本案件并不意味着对被执行人就没有办法了,只要其存在妨碍执行等违法行为,法院依然可以通过拘留等措施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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