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可以提前释放吗?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不同类型的拘留,关于提前释放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行政拘留,它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通常是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提前释放的可能性较小,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出所治疗,或者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等。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可以提前释放。 其次是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如果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此外,如果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从而提前解除拘留状态。 最后是司法拘留,它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要是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