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被拘的时间可以抵扣刑期吗?
我被判了缓刑,在缓刑期间因为一些事被拘留了。我想知道这被拘留的时间能不能拿来抵扣我原本的刑期呢?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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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缓刑期间被拘时间是否可以抵扣刑期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缓刑和拘留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而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一种制裁;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只有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这里的“先行羁押”主要指的是刑事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缓刑本身并非刑罚的执行,而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所以,一般情况下,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的时间不能抵扣刑期,因为行政拘留与刑事处罚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处罚,后者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 如果是在缓刑期间因涉嫌新的犯罪被刑事拘留,这种情况下也不存在用该拘留时间抵扣原缓刑对应的刑期问题。因为一旦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此时是对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并与前罪合并处理,而不是用新的拘留时间去抵扣原缓刑对应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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