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被辞退是没有赔偿的?


在我国劳动法中,确实存在一些被辞退却没有赔偿的情况。 首先,在试用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单位辞退,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这里试用期期间有明确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若其拿不出证据,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赔偿。不过这里要求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规、合理,并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的;劳动者的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且“严重”违反;单位辞退也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程序办理。 再者,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同样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例如因为粗心大意、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者因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等情况。 另外,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而被辞退的,也没有赔偿。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势必会影响到本职工作。 还有,以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境地,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以及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两种情况被辞退也没有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概念: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指劳动者的行为明显违反用人单位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且达到了严重的程度。 重大损害:指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