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营业执照同名是否可以办理?
我打算在本地开一家店,想取的店名在其他地区已经有一家店用了同样的名字,并且人家也办了营业执照。我想知道我在本地还能不能用这个名字办营业执照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很担心名字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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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地区,营业执照同名一般是可以办理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指出,企业名称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这里强调了“同一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内”和“同行业”两个关键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是在不同的企业登记机关辖区,而且即使是同行业,通常是允许使用相同名称来办理营业执照的。 例如,在北京市A区有一家“美味餐厅”办理了营业执照,而在上海市B区,另一个人也想开一家餐厅,同样取名“美味餐厅”,这在法律规定上是可行的。因为两个地区属于不同的企业登记机关辖区。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该名称是驰名商标,即使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也可能受到限制。根据《商标法》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所以,如果想用的名称是驰名商标,那么不管在哪个地区,想要用这个名称办理营业执照可能就会遇到阻碍。 此外,虽然不同地区同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实际经营中,还需要考虑到可能引发的消费者混淆等问题。如果因为同名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造成不正当竞争等情况,也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所以,在选择名称办理营业执照时,除了考虑法律规定,也要从经营和市场的角度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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