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名字和店名可以有小差异吗?
我开了一家小店,办营业执照时用了一个名字,但我想在店门口挂个稍微不一样的店名,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担心有差异会违反规定,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营业执照名字和店名能有小差异吗,差异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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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名字也就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名称,而店名通常是指在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店铺招牌名称。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名字和店名是可以存在一定小差异的,但有相应的规定和限制。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不得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且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这意味着,在满足不造成公众误解、欺骗,且符合相关简化规则的情况下,营业执照名字和店名能有小差异。例如,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XX市XX区美味佳餐饮有限公司”,在店招上使用“美味佳餐厅”是被允许的简化形式。不过,如果差异过大,可能会被认定为擅自变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所以在使用与营业执照名字有差异的店名时,要谨慎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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