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还能使用吗?


要判断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是否还能使用,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失信被执行人”这个概念。它指的是那些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面临一系列的信用惩戒措施。 在银行卡使用方面,如果法院没有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那么理论上这张银行卡还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被执行人可以进行一些常规的操作,比如存款、取款、消费等。但是,如果法院已经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进行了冻结,那么这张银行卡就不能正常使用了。被冻结的银行卡,资金只能进不能出,被执行人无法支取卡里的钱用于消费、转账等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说,法院有权力根据案件执行的需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即便银行卡没有被冻结,失信被执行人在使用银行卡时也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例如,在进行高消费时,由于被限制高消费,可能无法使用银行卡完成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这些消费行为使用银行卡支付时可能会遇到障碍。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是否能使用,取决于法院是否采取了冻结等强制措施以及是否存在消费限制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