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可以使用储蓄卡?

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现在生活里有些收支需要用到储蓄卡。不知道还能不能正常用储蓄卡进行存钱、取钱、消费这些操作,会不会受到限制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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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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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持有储蓄卡的,但在使用储蓄卡时会受到一定限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人,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关于储蓄卡的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使用储蓄卡,但法院有权对其名下的储蓄卡进行冻结、扣划等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储蓄卡中有存款,法院可以依法冻结该储蓄卡,并将卡内的存款划扣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失信被执行人使用储蓄卡进行消费也会受到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使用储蓄卡进行上述被限制的消费,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虽然可以持有储蓄卡,但在使用上会因为法院的执行措施以及限制消费的规定而受到诸多限制。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失信被执行人应该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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