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有哪些规定?
我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了,现在生活受到了不少影响。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具体有哪些规定呢?比如哪些消费行为会被限制,限制的依据是什么,我得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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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规定是一种法律手段,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人欠了别人钱或者有其他法律义务没履行,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后,就会在一些高消费行为上受到限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失信人员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失信人员一定要遵守限制高消费的规定,尽快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才能解除这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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