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的标准是什么?
我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了,不太清楚限制高消费的标准。像平时出行坐高铁、坐飞机,还有住酒店这些,到底哪些是被限制的,哪些又是允许的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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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是指在某些高消费行为方面受到法律的约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首先是在交通出行方面,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意味着如果是失信人员,就不能选择这些相对舒适、价格较高的交通出行方式。例如,不能购买飞机的商务舱、头等舱机票,也不能乘坐高铁的一等座、商务座等。 其次,在住宿方面,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也就是说,不能入住像五星级酒店这类高星级的宾馆,也不能去高档的夜总会娱乐或者在高尔夫球场进行消费。 再者,在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方面也受到限制。这是为了防止失信人员将资金用于奢侈性的不动产购置、办公场所租赁或者购买高档车辆等行为。 另外,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在限制范围内。如果失信人员有子女,就不能将子女送到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去读书。 最后,旅游、度假,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行为同样被禁止。这是为了避免失信人员在未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进行不必要的高消费活动。 如果失信人员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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