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老师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名老师,日常要和很多未成年人打交道。我想了解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对我们老师都有哪些规定呢?比如在教学过程中、对待学生权益方面,我该怎么做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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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其中对老师的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在教育和管理方面,老师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意味着老师不能打骂学生,也不能用言语羞辱学生,比如给学生起侮辱性绰号等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其次,在安全保障方面,老师有责任保护学生的安全。根据该法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老师需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在遇到危险情况时,要尽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再者,在心理健康方面,老师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同时,老师如果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或者异常行为,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并配合学校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在隐私保护方面,老师要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老师不能随意查看学生的信件、日记等隐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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