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男孩发生关系是否属于猥亵?
我想知道如果和未成年男孩发生了关系,在法律上这算不算是猥亵行为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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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猥亵的概念。猥亵通常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它侵犯了他人的性羞耻心和性自主权。 在我国法律中,与未成年男孩发生关系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这里的儿童并没有区分是男童还是女童。也就是说,如果和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孩发生关系,即使没有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也构成猥亵儿童罪。 如果是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男孩发生关系,若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罪就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行为。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还不成熟,无法完全对这类行为作出理性的判断和决定。所以,和未成年男孩发生关系,很大程度上是可能被认定为猥亵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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