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常见问题有哪些?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刑事案件常见问题。 首先是立案问题。当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意味着,只有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案件才会被正式立案。 其次是证据问题。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要求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再者是强制措施问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外是辩护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他们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最后是量刑问题。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犯罪分子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量刑的一般原则,即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各种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立功、累犯等。了解这些量刑情节,有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案件的结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