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有哪些须知?


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举证须知。首先,需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接下来,要清楚需要举证的范围。这通常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证据。例如,在合同订立方面,要提供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文本,它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文件。通过合同可以明确承包的标的、期限、承包费等重要内容。在合同履行方面,相关的证据有交付承包费的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这些可以证明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支付费用的义务;还有承包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票据、单据,比如采购原材料的发票、销售产品的凭证等,它们能反映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如果涉及合同变更,要有双方达成的变更协议或者相关的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等,证明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协商和修改。若合同解除,要提供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达成的解除协议等证据。 再者,证据的形式也有要求。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对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例如录音录像要清晰可辨,电子数据要能准确反映相关事实。证人证言方面,证人一般需要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和质证。 另外,关于举证期限。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要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总之,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要重视举证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举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