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必须交五险一金吗?


劳动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必须缴纳“五险一金”,但它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为“五险一金”的缴纳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这里所说的“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五险”。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一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也有相关的法规要求单位为员工缴存。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些义务,员工可以通过向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