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是否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我是个失信人员,因为之前的一些经济纠纷被列入了失信名单。最近我想自己创业,打算办个营业执照做点小生意,可又不确定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办。想问下法律上对失信人员办营业执照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这个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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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失信人员一般是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这意味着他们在某些经济活动中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以被法院采取了信用惩戒措施。 关于失信人员能否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从这条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禁止失信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就是说,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基本条件来说,只要有经营能力,即使是失信人员,也可以申请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 不过,对于设立公司等企业形式,《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虽然这不是直接针对失信人员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但如果失信人员存在这些类似的情况,可能会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及担任法定代表人方面受到限制。 所以,总体而言,失信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通常不受限制,但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登记时,要结合具体的失信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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