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否可以起诉?
我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了,最近和别人有点纠纷,想起诉对方维权,但不知道自己作为失信人有没有起诉的权利。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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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是可以起诉的。在法律中,起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限制失信人起诉的权利。失信人只是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诸如限制高消费、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受限等信用惩戒,但并不影响其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提起诉讼的资格。只要失信人满足上述起诉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失信人在购买商品时遭遇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无果,那么他就有权向法院起诉商家,要求解决纠纷并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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