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否可以使用电子税务系统?
我因为一些经济纠纷成了失信人,现在需要通过电子税务系统处理一些税务申报的事,不知道我这种失信人的身份能不能正常使用电子税务系统呢?会不会因为失信就被限制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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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失信人”,在法律上,失信人通常指的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企业。这是因为他们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以被法院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对于失信人能否使用电子税务系统这个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禁止失信人使用电子税务系统。电子税务系统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办理税务相关业务的平台,主要用于税务申报、缴纳税款、查询税务信息等。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失信惩戒规定来看,失信人受到的限制主要集中在高消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任职资格等方面。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而使用电子税务系统进行正常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等操作,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并不属于上述被限制的高消费或其他禁止行为范畴。正常的税务业务办理有助于国家税收的征管,保障财政收入,所以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不会因为纳税人是失信人就限制其使用电子税务系统。 不过,如果失信人涉及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偷逃税款等,税务机关可能会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电子税务系统的权限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总之,单纯作为失信人身份,通常不影响使用电子税务系统进行正常的税务业务办理,但如果存在税务违法违规问题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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