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吗?
我现在有个事情想委托别人帮我处理,有个人愿意帮忙,但我后来发现他是失信人。我就有点犹豫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失信人能不能做委托代理人呢?要是让他代理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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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失信人是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核心在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只要被代理人基于真实意愿,将相关事务委托给他人,并且代理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关系通常就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这里并没有明确禁止失信人担任委托代理人。 不过,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但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失信人作为委托代理人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失信人由于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记录,其信用状况不佳。这可能导致在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为其自身的债务问题,影响到委托事务的顺利进行。例如,可能会出现被他人追讨债务,从而分散其处理委托事务的精力,甚至可能因为法院的执行措施,干扰到委托事项的开展。所以,在决定是否选择失信人作为委托代理人时,一定要谨慎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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