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能否做法人?
我之前因为一些债务纠纷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现在有个机会想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做法人,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行不行,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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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通常不能做法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信被执行人这个概念。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简单来说,就是欠了别人钱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要做的事,但是故意不做的人。法院会把这类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 从法律规定来看,《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而失信被执行人往往存在未履行的债务,属于个人负债到期未清偿的情况。 同时,从公司运营和市场秩序的角度考虑,如果允许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司法人,可能会给公司的交易相对方带来风险。因为他们的信用状况不佳,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市场交易的安全。所以,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法律限制了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司法人。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做法人。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想要担任公司法人,需要先履行完相关的法律义务,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后,才有可能符合担任法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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