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俩都觉得自己没能力抚养孩子,也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想问问遇到这种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离婚情况,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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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因为双方的意愿而免除。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义务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进行养育和照顾,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比如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不会允许双方逃避抚养责任,会强制要求一方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总之,父母不能因为离婚而推卸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孩子应尽的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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