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不要小孩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可我俩都觉得自己没能力或者没精力抚养孩子。我们也尝试商量过,但始终没个结果。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双方都不想要小孩的情况会怎么处理呢?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决定孩子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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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小孩,首先要明白,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并不会因为双方都不想养就免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有明确指引: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不过要是母方存在这些情况,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而且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会被准许。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会被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双方对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总之,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目的就是保障孩子能在健康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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