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不要抚养权是否可以?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现在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犯难了,我俩都觉得自己没能力抚养孩子,所以都不太想要抚养权。想问问在法律上,这种双方都不要抚养权的情况允许吗?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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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双方都不要抚养权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首先得明白抚养权这个概念,它是基于父母对子女法定的抚养责任产生的,不是想不要就能不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表明,抚养孩子是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逃避。 从法院处理的角度来说,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遵循的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会综合考量父母的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诸多因素。要是夫妻双方都声称不要抚养权,孩子就可能陷入无人抚养的困境,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更严重损害了子女的权益。所以,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从双方中判定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承担支付抚养费等相关责任。 即使双方确实无法共同抚养孩子,那也得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由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等途径来解决问题。总之,法律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不允许父母双方都不要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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