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地是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吗?

我身份证上登记的是老家地址,但我已经在外地工作生活好几年了。我不太清楚现在居住地到底算不算身份证上那个地址,想知道法律上对居住地是怎么定义的,居住地是不是就等同于身份证上的地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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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地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居住地并不一定就是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地和身份证地址的概念。身份证上的地址,通常是办理身份证时登记的户籍所在地地址。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的地方。而居住地,指的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这里的“经常居所”就是我们所说的居住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比如,小明的身份证地址是A市,但是他为了工作去了B市,并且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B市就是小明的居住地(经常居所),在很多法律事务处理时,会以B市作为他的相关地址认定。所以,身份证上的地址和居住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法律会以符合条件的居住地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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