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公司有个女职工怀孕了,她的工作效率明显下降,还经常请假去产检。我们公司业务繁忙,她这样的状态对工作影响挺大的。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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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女职工在孕期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能够安心度过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当女职工处于孕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来辞退她们。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怀孕女职工就拥有了绝对的“免辞金牌”。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用人单位在处理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时,女职工自身也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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