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要求分割财产?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时有些财产没分割。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些财产,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一下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的相关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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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但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是离婚时,夫妻双方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处理,其共有状态仍然存在,所以可以在离婚后再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只要在诉讼时效内,法院一般会支持分割请求。 要是离婚时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此外,如果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总之,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能够要求分割财产的,但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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