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在离婚时有权分割吗?


在探讨回迁房在离婚时是否有权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是指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过程中,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你原本的房子被拆了,政府或者开发商给你重新安置的房子。 回迁房的产权归属以及是否有权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回迁房是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房产拆迁后获得的,并且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没有因为婚姻关系而发生产权变化,那么这套回迁房通常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是无权分割该回迁房的。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有一套老房子,后来该房子拆迁获得了回迁房,且回迁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那么离婚时女方就不能要求分割这套回迁房。 第二种情况,如果回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并且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考虑了夫妻双方的因素,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安置面积的计算,那么这套回迁房可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此时,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该回迁房。比如,拆迁时按照家庭三口人(夫妻和孩子)进行安置,获得的回迁房面积较大,这种情况下回迁房就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回迁房是一方婚前房产拆迁,但在回迁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增加了回迁房的面积或者对回迁房进行了装修等,那么增加的部分或者装修的价值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双方有权进行分割。比如,男方婚前房子拆迁获得回迁房一套,回迁时需要补差价,夫妻双方用婚后共同财产补了差价,那么补差价对应的这部分房产价值,在离婚时女方就有权主张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