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情况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租赁等交易中,中介费是交给中介公司作为其提供服务的报酬。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委托人是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在房屋买卖中,中介明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却没有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在知晓真实情况后,就有权要求中介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并且,如果因为中介的隐瞒行为导致购房者遭受了其他损失,中介还需要进行赔偿。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举个例子,中介为租客寻找合适的房源,带租客看了很多房子,但最终都没有达成租赁协议,这种情况下,中介不能要求租客支付全额中介费,只能要求租客支付其在找房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等,剩余的中介费应当退还给租客。 再者,如果中介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委托人也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比如中介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要负责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中介却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导致交易无法顺利完成,那么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 此外,如果双方在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了退还中介费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委托人也可以依据合同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例如合同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找到合适的房源,就退还中介费,若中介未能在该期限内找到合适房源,就需要按照约定退还费用。 总之,在以上这些情况下,委托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中介不愿意退还的情况,这时委托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