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待欠款的人是怎么执行的?


当法院判决欠款人还款,但欠款人拒不履行时,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执行的流程和常见措施。 首先是申请执行。债权人在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常见的执行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还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财产变现用于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