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可以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三年了,感觉感情也没了,不想再这样耗下去。想问问像我这种分居三年的情况,能不能直接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呢?具体有啥要求和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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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对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双方自愿”,也就是说,不管夫妻分居多久,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就可以一起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所以,分居三年并不是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的必要条件。 而关于分居三年在法律上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诉讼离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且“满二年”这两个条件,并且是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才会以此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依据。 所以,回到你的问题,分居三年本身不影响你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但前提是你和你的配偶都自愿离婚,并且能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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