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写借条朋友欠款不还应该到哪里的人民法院起诉?
朋友之前找我借了一笔钱,当时觉得关系好就没写借条。现在朋友一直不还钱,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他。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到哪个法院起诉,是朋友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还是他现在住的地方的法院呢?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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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写借条,朋友欠款不还,确定起诉的法院一般遵循以下规则:首先,正常情况下要到欠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在户籍登记上的地址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欠款人的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是指这个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就医的情况除外)。比如,你的朋友户籍在A市,但他已经在B市工作生活了三年,B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在B市的法院起诉。 此外,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借款属于合同纠纷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借款合同里,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简单理解就是你作为出借人,你的住所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你也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 需要提醒的是,起诉前要确保诉讼时效没有过期,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相关概念:(住所地:指公民户籍登记的地址 经常居住地:公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医院就医除外) 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无约定时按法律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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