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工作的情况下,是否有误工费?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没有正式工作,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主张误工费,以及如果有的话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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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工作也是有误工费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即使受害人没有工作,其正常的劳动能力在交通事故中受到影响,导致原本可能获得的收入无法实现,侵权人也应当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的计算方式,若受害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那么相关的误工费用需要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内与原告所从事的行业相似或相近的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进行核算。若当地有明确的人均月薪标准,也可按照该标准计算。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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