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分开三年了如何办理离婚?

我和配偶已经分开三年了,现在想办理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办手续,还是得走法院起诉流程?办理离婚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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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开三年后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都协商一致。这种方式相对简单、便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提起诉讼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三年是判断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除了分居,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情况,比如双方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分居的证明、财产的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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