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三年没同居的情况下,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夫妻三年没同居想要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办理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首先,双方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需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会依法发放离婚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流程如下:一方需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在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需要进行答辩。接下来,原告在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之后,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在庭前调解环节调解成功,法院就不再安排开庭审理;如果调解失败,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