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40天了还能否离婚?

我和伴侣申请离婚,已经过了40天的离婚冷静期,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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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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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40天了是否还能离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其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已经过了40天,就要看这40天是怎么计算的。假如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算过了40天,且在冷静期30天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的10天内(第31天到第40天),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可以顺利离婚。但要是从冷静期届满后开始算过了40天,也就是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30天的申请发证期限,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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