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有期限?
我因为一些法律事务涉及到留置的情况,不太清楚留置是不是有时间限制。要是有期限,那这个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超过期限会怎么样?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影响,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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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有期限的。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它的行使期限是为了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明确了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留置财产后一般要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的履行期限。 同时,留置权的行使也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留置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留置权,债务人有权通过法院来处置留置财产,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留置不仅有期限,而且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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