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几年内行使才有效?


撤销权是指当出现特定的法律情形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可以撤销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觉得之前做的某个行为不合适,就有权把它撤销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类型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对于一般的可撤销情形,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另一方在知道这个欺诈事实后,就需要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就会消灭。 而对于重大误解的情况,撤销权行使期限更短,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重大误解通常是指当事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是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个最长的期限,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无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撤销权都消灭。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当事人的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所以,撤销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在相应的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撤销权就会消灭,当事人可能就无法再撤销相关的法律行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