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方总是以漏检为由考核扣工资,这种做法合理吗?
我在地铁工作,地铁方经常以漏检为由对我进行考核扣工资。我觉得有时候漏检并非是我主观故意,可能是客观因素导致的。我想知道地铁方这种总是以漏检为由扣工资的做法合不合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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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地铁方以漏检为由考核扣工资是否合理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首先,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地铁方随意以漏检为由扣工资,没有合理依据,那就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其次,我们要看看地铁方的考核制度。如果地铁方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了漏检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并且明确了相应的扣工资标准,那么需要看这个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地铁方的考核制度没有经过上述民主程序制定,或者没有向劳动者公示、告知,那么这个制度就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扣工资的依据。此外,即使地铁方的考核制度合法有效,扣工资也需要合理。如果漏检情况并不严重,或者是由于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导致的,地铁方却大幅扣减工资,这种做法也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扣工资的依据和合理性。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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