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我父母离婚后,我妈又再婚了。现在我对以后财产继承这块有点疑惑,想知道像我这种继子女,在法律上算不算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呢?主要就是想搞清楚继子女在继承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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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是否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说的扶养关系,是指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比如,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教育费,并且在生活中对继子女进行关心教育、照料生活等,同时这种情况持续了较长时间。当满足这些条件,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就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也就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不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过,如果继父母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订立了遗赠,写明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其遗产,那么该继子女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继父母遗产 。 相关概念: 法律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扶养关系:包含抚养教育和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是判断继子女能否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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