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母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生活在一个重组家庭,现在对继母和我之间的继承权问题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彼此有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如果涉及到遗产分配会怎么处理,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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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继母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这样规定的:首先,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也就是说,一旦认定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就如同亲生子女一样,在法定继承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继母的遗产;继母也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比如,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像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或者在生活上得到抚养、教育;又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像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这些情况都能认定形成扶养关系。但要是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且未对继父母尽过赡养扶助义务,那就不能视为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另外,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要是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总之,继母与继子女的继承权主要看扶养关系的认定,以及在不同继承方式下的具体规定。这样能确保在涉及遗产问题时,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依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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