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多久?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厂里经常因为订单多让我们加班,也说是特殊原因。我担心加班时间太长会影响身体健康,想知道法律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能超过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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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里说的“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指的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过,这种延长是有严格限制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对于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还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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