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突然公司无理由就要辞退我,我心里很委屈也很迷茫。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这种无理由辞退员工的情况,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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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公司没有正当的理由,就把员工给开除了,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因为公司是无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所以要支付二倍赔偿金,也就是15000×2 = 30000元。 此外,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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