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超过一个月还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也度过了30天冷静期,但之后因为一些事一直没去办离婚手续,现在冷静期已经超过一个月了,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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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超过一个月是否还能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想要离婚的夫妻设置的一段缓冲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超过一个月,但这个“超过一个月”仍在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这个时间段内,那么双方还是可以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然而,如果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已经超过了三十日,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或者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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