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生效后能否更改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生效后是否能更改离婚协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条件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一旦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想要更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必须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比如,双方都认为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那么可以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来实现。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遗漏的财产未进行分割,一方可以在发现该财产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例如,离婚时一方隐藏了自己的部分存款,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了这一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存款。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生效后,并非绝对不能更改离婚协议,但更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无论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还是其他方面的变更,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